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等重大公开信息
一、年度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及简称
中文全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华新燃气
2、外文名称及缩写
英文全称:Huaxin Gas Group Co., LTD.
英文简称:HXGG
3、法定代表人
刘军
4、股东名称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0%
5、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75号城区政府东楼二院一层
6、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75号城区政府东楼二院一层
邮编: 048000
7、网址
http://huaxingas.com
8、简介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新燃气”)是2020年9月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整合全省国有燃气企业组建的山西省唯一综合性燃气市场主体。
公司注册资本金80亿元,拥有国新能源(600617)和蓝焰控股(000968)两家上市企业,总资产近924亿元,员工近3万人。
新征程上,华新燃气集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31441”发展战略,全面推进“集团化管控、板块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数智化支撑、法治化建设、效益化发展”,努力打造成为一流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为山西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期末余额为9,299,114.84万元,比年初9,549,283.60 万元减少250,168.76万元,同比降低2.62%。
负债总额:期末余额为6,806,674.51万元,比年初6,978,246.63 万元减少171,572.12万元,同比降低2.46%。
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为2,492,440.33万元,比年初2,571,036.96万元减少78,596.63万元,同比降低3.06%。
2、2024年1-12月累计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实现3,890,751.67万元,比上年同期4,442,017.61万元减少551,265.94万元,同比降低12.41%。
利润总额:累计实现12,304.09万元,比上年同期60,735.49 万元减少48,431.40万元,同比降低79.74%。
应交税费:累计实现228,810.91万元,比上年同期248,936.91万元减少20,126.00万元,同比降低8.08%。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情况
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出资额:72亿元
股东:山西省财政厅
出资额:8亿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刘 军,男,57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晓武,男,54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马步才,男,49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
张文元,男,57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王振彪,男,53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贾卫彬,男,57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陈勇明,男,57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与泽,男,55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联涛,男,53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会成,男,59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令狐建设,男,59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王德璋,男,58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王春雨,男,56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丁友建,男,58岁,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四)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五)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1、重要人事任免:
(1)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联涛同志为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广明同志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职务。
(3)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德璋同志为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经中共山西省委决定,任命李晓武同志为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2、重大产权变动
2024年度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涉及重大产权变动9项(占有登记1项,变动登记8项),主要变动如下。
占有登记
2024年3月7日,经《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曲沃分公司改制事项的意见》(华新涵〔2024〕49号)批准同意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曲沃分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
变动登记
(1)2024年2月6日,经《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意见》(华新函〔2024〕30号)同意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后,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80000万元
(2)2024年3月18日,经《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2024]12号)同意向山西华新维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山西华新维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3、重大改组改制
无
4、未决诉讼
山西中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公司纠纷案件
2021年6月,中飞公司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将集团公司、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判决驳回中飞公司诉讼请求。
2024年6月,集团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书(并检民监﹝2024﹞74号),中飞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案件已于2025年5月14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晋检民监﹝2024﹞256号),不支持中飞公司的监督申请。
(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安全责任
(1)安全理念与文化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平安华新、华新平安”理念,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华新燃气高质量发展。
(2)安全举措
①持续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
②常态化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观看活动;
③精准排查各类项目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④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⑤优化安全监管机制;
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3)职业安全健康
华新燃气始终将预防职业安全事故和职业病放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一是不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二是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三是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四是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和建档率,实现职业健康检查全覆盖;五是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技能,营造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2、企业责任
乡村振兴工作
2024年,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巩固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决策为支撑,主动融入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发展大局,践行国企担当,高质量履行国企的职责和使命,为增进民生福祉贡献力量。一是华新燃气集团承担临汾市永和县、忻州市静乐县15个责任村驻村帮扶工作,选派驻村干部45人,履行驻村职责,扎实协助开展工作,提升村集体治理能力;二是捐赠巩固振兴资金223.27万元,持续推动帮扶村集体产业发展,改善村容村貌,修建基础设施、太阳能路灯安装,道路硬化、水质提升等15个村的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组织开展节日慰问,补充爱心超市物资;三是华新燃气集团把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实现消费帮扶961.99万元,促进帮扶地区产业发展和当地村民稳定增收。
二、职工权益维护
(一)职称评审情况
集团公司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了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化工工程等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2024年评审委员会共评审通过104人,其中初级75人,中级29人。严格按照省厅各类职称评审推荐程序组织开展外部职称申报工作,经审核通过218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34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3人;高级政工师1人,政工师41人,助理政工师101人;高级经济师4人;高级会计师15人;档案馆员2人,助理馆员8人。
(二)职称人员数量情况
2024年度聘任正高级职称共5人,高级职称共95人,中级职称共1042人,初级职称共1050人。
(三)组织培训情况
2024年度集团各部室、事业部、共享中心共组织培训276次,其中管理类120次,专业技术类149次,操作技能类7次,共计培训15382人次。